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4年12月18日,本行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发生授信类业务1笔,金额5000万元,业务种类为贷款,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71%,《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于2024年12月18日通过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于1994年,法定代表人李会平,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街景观大道北,注册资本为329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林业为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木材采运,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电力生产、供应,木材及木制品加工,人造板、家具制造,造纸及纸制品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塑料制品,机械制造,交通运输、仓储,国内商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按外经贸部批准文件为准)。房地产开发,农业示范区管理与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本行存在的关联关系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持股比例6.43%,与其一致行动人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合并持股权12.86%,已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开展,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无不合规情况。
四、 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5000万元,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比例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本次业务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已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合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遵从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定价,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特此披露。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