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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信息披露情况的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经营透明度,使广大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本行发展状况,全面监督本行的经营行为,按照真实、合规、完整的原则,现对本行2024年度信息披露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全体董事、行长和财务机构负责人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登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年度报告已经哈尔滨录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国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本报告审议通过后,将放置于本行营业部,以供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查阅。

二、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颖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2700057435873K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员工情况:本行在职人员89人(含内退1人),其中:本科65人,专科18人,中专及以下6人;

   机构设置:现有1个营业部,6个支行,机关设置12个部门;

地址:呼玛县呼玛镇正棋路110号;

邮政编码:165199;

联系电话:0457-3505551。

三、业务经营情况

(一)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226,828万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17,293万元,应收利息1,190万元,其他应收款84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32万元,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3,222万元。负债总额217,460万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198,323万元。所有者权益9,36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6,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万元,盈余公积913万元,一般准备1,553万元,未分配利润901万元。2024年全年实际缴纳税金492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263万元、增值税109万元、其他税费120万元)。

(二)利润分配情况。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682万元,当年分配利润360万元,当年未分配利润剩余322万元。2024年度,实现总收入8,121万元,总支出7,307万元,账面利润总额814万元,所得税204元,净利润610万元,2024年度以前年度利得193万元,以前年度利失102万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23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2万元,提取一般准备20万元,未分配利润901万元。未分配利润中含2024年股金红利分配和留存利润,按监管部门要求,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分红预案后再进行分配。

四、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及变化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股本稳定,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年度内无增减变化,其中:

1.法人股2,100万股,占比35%;

2.自然人股3,900万股,占比65%(职工股1,128万股,占比为19%;其他自然人股2,772万股,占比46%)。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4年末,前十大股东持股合计2,387万元,占比39.78%,明细为:

单位:元,%

股东名称

持股金额

持股比例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0

20.00

黑龙江省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0.00

10.00

大兴安岭韩家园林业局

2,000,000.00

3.33

薛世荣

1,000,000.00

1.67

芯月牧业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700,000.00

1.17

陈贺年

510,000.00

0.85

李春才

450,000.00

0.75

马继忠

420,000.00

0.70

史守峰

400,000.00

0.67

李庆国

390,000.00

0.65

合 计

23,870,000.00

39.78

(三)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宋铁为股权董事,非职工自然人李敏为股权监事。

(四)主要股东及股权质押情况

1.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股东共2 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持股金额(元)

备注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0

持股5%以上

黑龙江省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0.00

持股5%以上

合 计

18,000,000.00

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股东未出质股权。

五、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24年,本行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建立关联方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本年度对关联方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截至12月末,认定关联方185户,其中关联法人20家,关联自然人165人,认定关联关系187笔。在严格强化流程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授信类关联交易的日常统计、监测与分析,及时收集、整理、跟踪相关交易的发展和变化趋势,并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备案和审议。截至12月末,认定重大关联交易1笔,余额300万元;认定一般关联交易5户,15笔,余额99.70万元。本行始终严格监督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经营活动安全稳健运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构成及基本情况

1.董事会履职成员5名,其中:执行董事2名、非股权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简历情况如下:

(1)张颖,女,满族,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1998年12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28年,金融从业年限28年。历任呼玛县联社兴华分社会计、人力资源部人事干事及经理、财务部经理、行长助理、副主任、监事长,呼玛农商银行监事长,现任呼玛农商银行董事长。

(2)马继忠,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10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28年,金融从业年限28年。历任呼玛县联社金山信用社经警,呼玛县联社兴隆信用社经警,呼玛县联社兴隆信用社出纳,呼玛县联社兴隆信用社会计,呼玛县联社信贷部信贷员,呼玛县联社客户服务部副经理,呼玛县联社客户服务部经理,呼玛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现任呼玛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经理。

(3)宋铁,男,汉族,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3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23年,金融从业年限23年。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加格达奇支行会计主管、运营监管员,龙江银行大兴安岭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信贷部经理,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管理部副总经理、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4)薛淑斌,女,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漠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加格达奇正旗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明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黑龙江北陲律师事务所主任。

(5)杨旭春,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工作年限26年。2000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哈尔滨大中通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司法维权主管兼子公司监事、现任黑龙江鼎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黑龙江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风控经理。

2.监事会履职成员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股权监事1名,外部监事2名,简历情况如下:

(1)明万里,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9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29年,金融工作年限28年。历任漠河县西林吉林业局古莲林场木材检验员,漠河联社漠河乡信用社会计,塔河县开库康信用社储蓄员,塔河县瓦拉干信用社主任,塔河县盘古信用社副主任,塔河县开库康、依稀肯分社警卫、信贷员,塔河县联社信贷部信贷内勤,塔河县联社营业部主任,省联社大兴安岭办事处稽查分局局长,漠河县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漠河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副组长,漠河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漠河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漠河农商银行监事长,现任呼玛农商银行监事长。

(2)王哲浩,男,汉族,198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13年,金融从业年限13年。历任呼玛县联社兴隆支行综合柜员,呼玛县联社发展规划部职员,呼玛农商银行办公室文秘,现任呼玛农商银行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3)李敏,女,汉族,196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呼玛县医院口腔科大夫,呼玛县医院口腔科主任,现已退休,现任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4)徐柏衡,男,汉族,1965年8月2日,历任江苏健佳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质量授权人,大兴安岭越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大兴安岭利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质量授权人,兼任呼玛县人大代表、呼玛工商联执委、呼玛县中药材药业协会委员、现任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5)季梅,女,汉族,1964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呼玛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副局长,局长,现已退休,现任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15名,其中:经营班子成员(董事长、行长、副行长) 4名,董秘1名(兼职),监事长1名,中层管理人员10名,简历情况如下:

(1)张颖,女,满族,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1998年12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28年,金融从业年限28年。历任呼玛县联社兴华分社会计、人力资源部人事干事及经理、财务部经理、行长助理、副主任、监事长,呼玛农商银行监事长,现任呼玛农商银行董事长。

(2)陈保生,男,汉族,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3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19年,金融从业年限19年。历任呼玛县联社三卡信用社经警、记账员、核算中心记账员,三卡信用社会计、风险管理部统计员、稽核部稽核员、内审合规部经理、营业部主任、三卡信用社主任、呼玛农商银行行长助理兼三卡支行行长、呼玛农商银行副行长,现任呼玛农商银行行长。

(3)明万里,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9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29年,金融工作年限28年。历任漠河县西林吉林业局古莲林场木材检验员,漠河联社漠河乡信用社会计,塔河县开库康信用社储蓄员,塔河县瓦拉干信用社主任,塔河县盘古信用社副主任,塔河县开库康、依稀肯分社警卫、信贷员,塔河县联社信贷部信贷内勤,塔河县联社营业部主任,省联社大兴安岭办事处稽查分局局长,漠河县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漠河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副组长,漠河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漠河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漠河农商银行监事长,现任呼玛农商银行监事长。

(4)陈建莉,女,汉族,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4年4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31年,金融从业年限31年。历任十八站信用社会计,塔河信用联社核算中心副经理,大兴安岭办事处财务科会计督导,龙江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大兴安岭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发展规划部总经理,现任呼玛农商银行副行长。

(5)刘雪松,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12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24年,金融从业年限24年。历任呼玛县联社兴隆信用社储蓄员、营业部储蓄员、韩家园信用社会计、营业部副主任、核算中心委派会计、营业部主任、内审合规部经理,呼玛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经理、发展规划部经理,现任呼玛农商银行副行长。

(6)滕晓丹,女,汉族,198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18年,金融从业年限18年。历任呼玛县联社韩家园信用社储蓄记账员、核算中心记账员、计划财务部统计员、风险管理部统计员、核算中心委派会计,呼玛农商银行核算中心主任、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呼玛农商银行计划财务部经理。

(7)李峰,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9年1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26年,金融从业年限26年。历任呼玛县联社金山信用社出纳、储蓄记帐员、三卡信用社委派会计、白银纳信用社主任、财务部会计督导员,呼玛农商银行运营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呼玛农商银行内审合规部经理。

(8)曹雯雯,女,汉族,198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16年,金融从业年限16年。历任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望江信用社综合柜员、鑫鑫信用社综合柜员,呼玛县联社内审合规部审计员,呼玛农商银行内审合规部副经理、风险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呼玛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经理。

(9)张允杰,女,汉族,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12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18年,金融从业年限18年。历任塔河县联社核算中心记账员,储蓄所柜员,人力资源部专职社保人员,呼玛县联社人力资源部专职社保人员,营业部综合柜员,正棋信用社坐班主任,正棋信用社主任,电子银行部副经理,发展规划部副经理,兴隆支行行长,内审合规部副经理,兴隆支行行长,现任呼玛农商银行营业部经理。

(10)高宇鹏,男,汉族,1982年12月出生,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12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19年,金融从业年限19年。历任呼玛县联社韩家园信用社储蓄记账员,信贷部信贷内勤,营业部综合柜员,金山信用社委派会计,正棋信用社坐班主任,韩林分社主任,呼玛农商银行韩林分理处主任,营业部副总经理,三卡支行行长,现任呼玛农商银行长虹支行行长。

(11)王秋宇,男,汉族,1990年06月出生,预备党员,本科学历。2015年8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10年,金融从业年限10年。历任呼玛县联社营业部、三卡信用社综合柜员,三卡支行风险经理,金山支行、兴隆支行主管会计,电子科技部经理,现任呼玛农商银行韩家园支行行长。

(12)史守峰,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0年6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15年,金融从业年限15年。历任呼玛县联社兴华信用社储蓄员,营业部综合柜员,核算中心记账员,风险管理部风险监管员,会计结算部督导员,呼玛农商银行办公室副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 ,现任呼玛农商银行三卡支行行长。

(13)魏传华,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11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19年,金融从业年限19年。历任呼玛县联社兴隆信用社柜员,金山信用社柜员,金山信用社委派会计,金山信用社主任,正棋信用社主任,呼玛农商银行正棋支行行长,金山支行行长,韩家园支行行长,现任呼玛农商银行兴隆支行行长。

(14)丁连发,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8年10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27年,金融从业年限27年。历任呼玛县联社白银纳信用社警卫、信贷员、会计,韩家园信用社会计,白银纳信用社会计、主任,呼玛农商银行电子银行部经理,现任呼玛农商银行白银纳支行行长。

(15)曹辉,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1993年4月参加工作,经济工作年限31年,金融从业年限31年。历任呼玛城市信用社会计、记帐员,呼玛县联社正棋储蓄所柜员,正棋储蓄所主任,负债部经理,三卡信用社副主任,三卡信用社主任,韩家园信用社主任,呼玛农商银行韩家园支行行长,现任呼玛农商银行金山支行行长。

(二)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无人员变动。

2.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无变动。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调整3人。

七、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经营计划的议案》等27个议案,黑龙江洪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的相关表决和程序进行了现场见证。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行董事会认真履行《呼玛农商银行章程》赋予的工作职责。2024年,董事会先后召开了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经营管理目标考核方案的议案》等51个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表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相继开展了专业委员会工作。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监事会认真履行《呼玛农商银行章程》赋予的职责。2024年,监事会共计召开了会议4次,对《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对2023年度薪酬管理监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40个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表决,实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履职进行了客观评价。

(三)独董履职情况。在履职期内履行了独董的职责,能够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关联交易认真审核把关,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风险防控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审慎决策提供了参考信息。

   (四)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本行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认真执行年度预算,积极贯彻国家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有效应对市场变化,着力开拓市场,稳健经营,风险管控能力得以大幅加强,效益水平和股东回报率得以全面提升,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经营目标。

八、薪酬管理情况

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负责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并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薪酬制度和方案;对本行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修订,并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合理化建议;人事教育部负责薪酬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2024年度在职员工89人,职工工资共列支1,486万元,同比减少304万元,降幅16.98%。其中:基本薪酬542万元,绩效薪酬478万元,加班费105万元,津补贴360万元,奖金及其他1万元。本行修订了《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适用对象及标准,根据岗位职责和潜在风险程度确定。本行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年度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为5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为41%,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长、监事长(纪委书记)、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各部室负责人;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含营业部负责信贷主管)、主管会计和客户经理;发展规划部全体、信贷管理部全体。延期支付除高管定期上划大兴安岭农商银行外,其余按时存入延期支付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分配。人事教育部负责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方案,具体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方面的各项决议。

九、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截至2024年末,资本净额10,103万元,加权风险资产102,651万元,资本充足率9.84%。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3,222万元,其中:贷款损失准备2,078万元;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1,144万元。拨备充足率806.1%,拨备覆盖率201.52%,不良贷款率0.88%,拨贷比1.77%。

(一)信用风险。本行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为主线,始终把信用风险防控作为强化信贷管理和效益管理的基础,有效识别、控制、处置信用风险,全面提升信用风险防控能力。

(二)流动性风险。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本行明确了流动性管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机制和流动性互助机制,严防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实行按日严密监测资金头寸,重点关注大额资金动向,坚决杜绝出现清算账户透支现象;按月对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并评价流动性风险水平;按季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形成流动性风险分析和压力测试报告。截至2024年末,流动资产31,285万元,流动负债74,368万元,流动性比例为42.07%,流动性缺口率52.64%,人民币超额备付率2.21%;核心负债依存度78.58%,存贷比为53.88%。

(三)市场风险。按照《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明确组织职责、管理政策和程序,实施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和监测报告机制,建立市场风险管理的应急计划,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最大化。报告期内,本行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地方政府经济建设趋势为根本,控制好信贷投放,严格利率审批,不断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一是严守资本充足率底线,做好流动性管理,不断提高流动性风险监测的敏感性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二是严守拨备覆盖率底线。三是加强授信业务的客户管理,严格客户的准入筛选、贷后早期预警和信贷组合分析。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项目,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四是提高利率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最新利率进行贷款利率定价,同时为了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下调农户贷款利率,优化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切实加强对利率风险的防范。

(四)操作风险。以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为基础,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制度约束力,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主要措施:一是完善内控体系,以业务发展为基础,不断完善制度、流程、预案,有效构筑防范风险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员工教育,不断完善员工合规及案防培训体系,开展全员合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稳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三是开展违规问责,推进制度执行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四是加大业务检查,以人为本,促进内控执行力建设,加大问责和监督整改力度,2024年,配合省联社行业审计局对我行2023年经营考评真实性检查;配合大兴安岭农商银行内审部对我行财务收支和新增大额贷款开展专项检查;本行开展专项审计15次;对本行部门经理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开展任期履职审计5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逐笔建立问题台账明细,并跟踪整改进度,做到应改尽改。

十、年度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

本行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黑龙江呼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暂行)》,2024度本行未发生重大事项。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健全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2024年未发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未发生诉讼和仲裁事件,也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引发大规模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及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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