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联社、办事处、哈尔滨城郊联社:
为促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合规经营,履职尽责,有效防范风险,遏制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系统业务发展需要,经省联社研究,决定将2005年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修订为《黑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并对“处理方式、处理规则、处理标准及违规行为”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做了相应的删减、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修改过程中,反复征求了全省各级农村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各个业务领域有关人员的意见,也广泛咨询了省纪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银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大学等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的建议。
在《处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前,为了更好地维护本系统员工的合法权益,省联社决定,将《处理办法》自从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8月29日在全辖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各级联社要组织广大干部员工认真学习,仔细研读,征集全体员工意见,做好本单位公示的归纳、整理、总结和备份的相关工作,并将公示情况以市地为单位于2011年8月30日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省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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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