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信要闻 > 基层动态

关于中国银监会贷款管理“七不准”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承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以贷转存。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准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准以贷收费。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准浮利分费。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准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准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准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欢迎广大客户及社会各界监督。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友情链接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微信银行
手机银行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86号 电话:96388 传真:0451-84291228 E-mail:hljnxss@163.com 网站声明
ICP备案号:黑ICP备05007652号-6 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