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全市金融环境,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纪委牵头,市农村信用社等相关单位配合,全面开展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市委成立以市纪委副书记宣然为组长,市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朱学峰为副组长的全市清贷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纪委成立清贷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亲自挂帅,统筹协调。
此次清贷对象为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含离、退休),在各级农村信用社贷款或担保贷款,且在2013年5月底前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国家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还款,由担保人负责还款。对于拖欠贷款数额较大的,可视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还款。对政策性形成的乡村统贷及户贷村用的贷款,优先偿还农信社贷款。
清贷工作于2013年6月开始,2013年12月末结束,分组织清贷(2013年6月―10月)和检查总结(2013年11月―12月)两个阶段进行。
各单位公职人员在9月16日之前还款,将不被问责;9月16日之前仍未还清,在其所在单位公布其拖欠贷款情况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9月26日前仍未还清,对其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必要时停止工作,直至贷款还清;10月10日之前仍未还清,对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月21日之前仍未还清,提请法院强制清贷。
各单位清贷工作实行周报表、月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时组织检查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抽查,发现虚报者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